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发挥效能,提高效率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经营,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及时处置闲置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率。
(二)合理配置提高效益的原则。
所属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总公司制定的规划,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适量性,进行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贯彻投入产出原则,对利用率不高
f的固定资产,其功能可通过业务外包解决。
(三)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四)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
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统筹调控,并加强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固定资产管理应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完善决策后评估制度、依法追究决策责任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作为所属企业的出资人,对所属企业实施以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以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为目的的资产管理方式。根据统筹调控和强化监管的原则,对固定资产管理行使职权。
所属企业对其拥有的固定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据相关法规和总公司规定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并负有维护出资人权益、保护资
f产安全完整的责任。第六条总公司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及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所属企业对固定资产运用及管理采取改进措施。
(二)根据铁路发展和调整生产布局、提高使用效率的要求,制定铁路固定资产总体配置规划和总公司确定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对重要固定资产在全路统筹配置。
(三)制定并不断优化固定资产的修程修制,降低修理成本。(四)推行公开采购,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发挥规模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制定总公司集中采购和联合采购的固定资产目录并组织实施。(五)属于总公司审批范围的固定资产处置。第七条总公司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