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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2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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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验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的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职责,规范验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的验收活动。试运营验收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试运营前,在完成工程验收的基础上,市地铁集团向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该工程项目的各项条件是否满足试运营要求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线路开通后的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试运营前,应组织试运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试运营。(三)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试运营验收主体为市地铁集团,各专项验收项目的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四)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1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2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行政许可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主要设备技术规格书等。(五)试运营验收的成果是各类验收意见书或鉴定书。二、验收内容试运营验收项目包括人防、消防、卫生防疫、工程档案、工程质量、防雷装、特种设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等内容,分别由人防、消防、卫生、档案、建设、气象、环保、安全生产监管、质监、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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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运输等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验收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三、验收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成立杭州市轨道交通试运营验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运营验收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发改委、建委、交通运输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试运营验收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试运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验收办”),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地铁集团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市相关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验收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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