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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勤工助学受聘学生姓名)为促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规范用人单位及上岗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岗位意识、纪律观念,提高实践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协议: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为保证乙方学习时间,原则上乙方每周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并须督促乙方不影响学业。2、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安排乙方从事有毒、有害、危险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工作。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3、甲方有义务指导和监督乙方认真履行岗位规定的工作内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4、甲方应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学生考核工作,及时报送学生劳酬。5、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考核结果,两个月结算一次。固定岗位一般为256元月,最高不超过320元月。临时岗位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元,原则上临时岗位的月报酬不得超出固定岗位月报酬,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因此而影响正常学业。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劳动纪律,须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考核,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勤工助学有关条例和办法进行处罚或解聘。4、乙方有根据实际工作量和本协议约定的报酬标准按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留随时监督乙方工作情况的权利。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备案。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甲方签字:201年月(盖章)日年月日止。乙方签字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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