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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为的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智力服务和监督协调作用是建设单位实现项目投资目标的有效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以便规范管理,更好的发挥监理机构的作用。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及配套工程。三、甲方部门职责项目部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工程管理部为间接责任人,负责对项目部此类工程管理内容的督导。四、内容要点一41监理单位的选择选择依据:依据项目所在区域、规模、特点、目标及我方项目部管理队伍的人员配置现状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组织公司其它职能部门一起对参与投标的监理单位实地考察,详实掌握每个投标方的业绩,人员素质结构、在监理项目的实施状况、诚信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评价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记录,并着重考察总监是否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过硬的业务水平、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强烈的责任感等素质。应明确总监任职条件和相关专业工程师的任职要求,确保人员素质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并将此载入监理合同。甲方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f明确监理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的工作监督,如:岗位监督、旁站监督、检验监督、监理周(月)报、现场例会等。
签订的监理合同必须明确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建设单位的委托内容开展日常监理工作。
42施工阶段的监理管理首次现场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执行。除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明确的内容外,还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制定《项目管理规定》并在首次会议上宣布、分发,经三方签认后组织实施。编制各项监理制度并向施工单位交底:如项目总目标、会议制度、检查验收制度、材料检验与紧急放行制度、关键工序与特殊工序监理要求、工作联系单的签发、技术文件的审批时限、工程资料整理要求、值班制度等。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总监任命书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部,同时总监应将参与本项目监理的各专业工程师名单、简历、分工情况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部。其间,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并经工程部同意。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将本项目《监理规划》,相关专业《监理细则》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现场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予以审核。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监理控制流程报于项目部,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监督实施。开工前,总监应认真组织各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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