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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政策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减免税的批准时间、项目、年限、金额,建立减免税动态管理监控机制。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和印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5〕218号)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各类减免税申请事宜。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应当统一受理减免税申请或备案,并转送相应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向纳税人送达审批减免税决定或备案告知书。
f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944号)(一)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在省国家税务局备案;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在200万元500万元的,在市国家税务局、扩权县(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备案。四、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需要报送的审核资料是:(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1、营业执照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3、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4、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关于其全部经营项目核算情况的说明6、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7、在减免税期间转让的,受让方应提供项目转让协议及转让方享受减免税情况的说明8、其他有关资料(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营业执照2、企业关于其全部经营项目核算情况的说明3、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4、在减免税期间转让的,受让方应提供项目转让协议及转让方享受减免税情况的说明5、其他有关资料(三)技术转让项目所得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①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f②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③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④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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