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一、基建档案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院基建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基建档案是指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勘察、规划、建设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中型维修和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我院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的重要依据,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以综合档案室为中心,基建、维修、房产等部门为基础的基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学院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三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纳入基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职责范围中,坚持基建工程项目一开始就与建立基建档案的工作同步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与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要与验收基建档案同步进行,否则基建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基建材料归档以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合格证明,财务部门方可作财务结算。第二章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四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是基建、维修、房产等部门的重要任务,这些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具体进行本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基建部门负责人是基建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的当然负责人,列入岗位职责范围,并把是否按质按时归档作为检查和考核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五条在整个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载体的材料都属于学院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无故拒绝归档,不得私自将其转借、买卖或销毁。保护基建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是每个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责任。第六条档案人员应经常到有关部门深入了解基建文件材料积累情况,并进行业务指导。基建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有综合档案室人员参加。第七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基建预算、概算、决算、器材管理等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