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解决目前存在的行政处罚缺少制度控制、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个别人以权谋私的问题为重点,通过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幅度,依法、科学设置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细化行政违法行为和实施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行设定行政处罚。
(二)合理行政。细化行政违法行为和实施处罚种类、幅度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力求做到过罚相当。改变执法模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利益损害小的手段实现管理目标,坚决克服为谋取部门利益而实施行政处罚的错误倾向。
(三)符合实际。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和实施处罚种类、幅度应从本地经济发展和部门执法实际出发,不能简单照抄照搬或敷衍塞责。在确定罚款幅度时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差异。
三、实施范围
长春市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
四、基本任务
(一)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过于原则的设定,或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了多个处罚种类,或处罚有具体幅度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都应做出细化的规定。把由执法者个人或针对个案随机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改变为由行政执法机关事前制定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并严格在标准内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为此,一是要梳理依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长春市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综览》确认的行政处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