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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
规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储备粮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11月发布;
f《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06年8月发布;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自2007年1月起施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河南分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2007年1月起施行。
《中央储备粮三门峡直属库突发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自2007年3月起施行。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所属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威胁到人身和储备粮等国家财产安全时的应急处置。
粮食仓库是重点防火单位,许多因素都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用电系统老化或违规用电、粮食熏蒸过程中措施不当、设备运行及维修过程中电气焊操作现场管理不善及违规使用生活用电器等处理不当、库区违规吸烟或其它火源都可能引发火灾。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企业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和报告火警的义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在粮食局直接领导下,实行粮食局、公司、承储企业三级负责,承储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承储企业为主。
f143属地管理,整合资源。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
用。144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火场有人员受到火势威
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145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承储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
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提高灭火救援能力。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公司火灾事故应急体系包括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承储企业应急领导小组、事故现场指挥部见图1。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处负责人,各储存库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储运科牵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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