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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一般说来,从区到街道、再到社区居委会,每一级都有专门人员主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人员大多采取在区、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事业编制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街居站点基本上是街道、居委会干部和少量聘用人员及辖区志愿者来担负。即使行政工作人员不进行直接服务,也是由行政机构直接聘用人员、直接管理来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的,并且服务基本上是无偿和低偿为主。这种模式有其优点:一是这种模式与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基本上相适应,那里民间力量的经济实力不足,人们的思想观念比较陈旧,目前要推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上是要靠行政推动的;二是基于传统作法,由各级行政推动和主办主管,可以从上到下一贯到底,畅通无阻,目前这种行政命令式的强制推动力在中西部大多数地区还是非常巨大的、快捷的、卓有成效的;三是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能够从上到下得到各级党
f政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四是容易最快地得到广大居民的理解和信任,从而较多地获得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的支持。但是这种模式也有其致命的弊端和缺欠:一是从办到管全是政府包揽和运作,这种体制上的弊端产生的高耗低效、高投入低产出、等级森严、人浮于事的弊病必然是根深蒂固的;二是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以政代事代企,不符合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和要求;三是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合拍,不利于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来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单纯依靠政府有限的资源做主体投入,也会极大地限制和阻滞居家养老服务更快的普及与发展;四是服务项目单调、内容欠缺,千篇一律,千人一面,且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很难体现社区特点和多样化的要求,因此满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也会大打折扣。2.政府主导,中介组织运作模式。这种模式在我国的东部发达地区和沿海的一些大中城市多有运用。它主要是采取两种方式运作:一是采取公办(建)民营的方式,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交给民间组织使用和管理,用来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政府加大资助力度,资助民间组织建设并管理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这两种方式政府都不直接承担服务功能,而是承担规划、投资、制定项目建设和服务运营的法规标准、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估等职责。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现在在中西部的一些城市社区中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很多,一是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发展方向,从根本上改变和克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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