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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信仰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而言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与西方不同,中国的法律文化观念深受传统礼法道德文化的浸润。传统文化对法律信仰的形成既有消极影响又具积极作用。因此,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信仰的构建应注重表达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价值意义,充分考虑人们的情感因素。关键词传统文化法律信仰法治建设基金项目:本文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茹丽静,大连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法学。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00102依法治国不是口号,是切切实实的治国理政的方略,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需要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方等各环节全面落实部署,而笔者认为贯穿依法治国各个环节的精神支撑便是全体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当法律的价值功能内化为公民内心的信仰,才是法治时代真正的到来。法律信仰,简而言之,是指人们基于社会生活经验和情感而产生的对法律的一种认同感和归依感。西方的信仰来自于宗教,而中国的信仰则来源于传统的礼法道德文化。因此,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如何构建法律信仰,还需要我们从传统文化资源中寻求答案。一、法律文化与传统文化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起点和发展过程都带有鲜明的传统文化烙印,传统文化观念是影响法律文化的深层因素。法律文化孕育在传统文化之中,延续了千年的儒家以“礼”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深刻浸润了法律文化观念。即便是在当今社会,儒家思想中的忠、孝、义、以和为贵的思想也深刻影响着现代法律信仰的建立。一直以来我们都认为现代法律文化是从西方引进,在一定程度上没有从传统文化的角度去看待我们原有的法律文化,传统文化对一个民族思维习惯和思想意识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其中既具有糟粕有害的一面,同时也具有有益的成分,而传统文化中的有益部分对建立法律信仰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形式的法律制度上的设计而缺乏相应的精神层面的支持是不能形成真正的法治的,要想获得精神层面的信仰我们就需要从传统的礼法道德文化中寻找精神层次的支持,否则法治就不能成为理想的有力的社会治理方式。近现代以来中国的法律发展在观念和制度层面都在进行西方化的靠近和尝试,全盘吸收西方法律,立即实现法律现代化实际证明是行不通的,而传统法律文化才是法制现代化的本土资源。法治也是一种文化,有传承文明的功能,发展文化不能割断历史,要充分利用传统文化,摒弃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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