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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了《轮胎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第58号文件),该准入条件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轮胎行业准入条件》细则:
为加快推动轮胎行业产业升级,规范行业生产秩序,引导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轮胎产业政策》,制定轮胎行业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包括汽车轮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机械轮胎。
一、企业布局新建和改扩建轮胎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地区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应在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环境要求,有充足的水资源、环境容量,和较好的运输条件、三废处理条件。禁止在依法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住宅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轮胎生产企业。二、工艺、质量和装备(一)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安全的绿色轮胎。(二)轮胎生产企业应设立或具有可稳定依托的轮胎研发创新机构。(三)新建、改扩建轮胎项目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鼓励选用先进的热胶烟气收集治理环保技术;一次法混炼、充氮硫化、分压供蒸气等节能技术;轮胎成型、硫化全自动化等信息化技术。(四)轮胎产品应符合《轿车轮胎》GB9743、《载重汽车轮胎》GB9744、《工程机械轮胎》GBT1190的相关标准。三、能源和资源消耗(一)轮胎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校准、符合预期使用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鼓励建立能源管理中心。(二)轮胎生产企业能耗应满足《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9要求,并且要定期开展能效和资源消耗对标达标检查。(三)新建轮胎生产企业新鲜水消耗量应低于7吨吨轮胎产品,现有企业应低于8吨吨轮胎产品。(四)新建轮胎生产企业的橡胶消耗应满足: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低于053吨三胶吨轮胎产品,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低于045吨三胶吨
f轮胎产品,工程机械轮胎低于049吨三胶吨轮胎产品。现有企业的橡胶消耗应满足: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低于054吨三胶吨轮胎产品,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低于046吨三胶吨轮胎产品,工程机械轮胎低于051吨三胶吨轮胎产品。
(五)新建轮胎生产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高于97。现有轮胎生产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90,工业固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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