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第5号--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等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第5号【发布部门】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813【实施日期】2008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第5号)
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建立高效、透明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制度,保证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在总结前几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经验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及《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及《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
)和中国名牌网站(wwwchi
amporg)上全文公布。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将根据评价通则的规定进行。特此公告。110
f附件:1.《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2.《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为规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依据本评价通则的规定,制定各种产品评价细则。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依据本通则和产品评价细则进行评价;成立监督委员会,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审核。一、资格审查(一)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产品达不到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见《关于做好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质检质函200824号)附件1)规定的,取消参评资格。(二)商标审查。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参加“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应具有一定历史。具体每种产品的商标注册必须满几年,由专业委员会在该产品评价细则中确定。(三)许可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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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到办证截止日期,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四)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2.出口商品检验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