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特征。
校园暴力案件的成因
第一,校园暴力案件的非法制成因。个人、家庭、学校及社会(包括其法律体系)共同构成一个未成年人成长的生态体系,该体系链条上任何一环脱节都可能导致整个生态体系失衡或者断裂,从而导致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并在其所在的校园滋生出暴力案件。具体而言,下述因素是校园暴力案件生发的常见共同作用力。
(1)从个人角度,校园暴力案件嫌疑人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多处于初中或者职业技术学校阶段,对社会及自身缺乏较为成熟理性的认识。加之对海量网络信息的识别、筛选吸收的能力有限,法制及自律意识淡薄。如果这时没有适当的教育惩戒机制,校园暴力案就极可能孵化而成。
(2)从家庭角度,正常的家庭关爱或者教育缺失。如前所述,本区三起校园暴力案件中,几乎所有嫌疑人都存在或者父母离异,或者成为留守少年的问题。正常家庭孩子有的关爱与教育更可能在此类少年中缺失,在自我理性意识尚未成熟的未成年阶段,如果缺乏最亲近的陪伴与引导,无疑对未成年人自身还是社会都留下不安全的影子。不过留守孩子的问题不单单只是家庭的个人问题,追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是社会整体保障及分配机制的问题。减少留守孩子,让每个亲子关系都不得疏离的核心某种意义不在家庭自身,更是一项艰巨重大的社会工程。
(2)从学校的角度,学校主要关注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对校园暴力缺乏十足的敏感与恰当的关注,难以及时发现施暴与受害状态,甚至多认为孩子们之间的打打闹闹、别别扭扭是正常情况,很快即会过去,因此多不会引起重视,也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阻止事态的发展。在此种氛围下,欺凌者会更无所顾忌,受害人也多长期隐忍,不会主动向老师们求助。如果此时又缺乏家长适当的干预,恶果即很可能发生。
(4)从社会的角度,如何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如何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和有保障的家庭生存基础,乃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涉及就业机会的提供、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教育改革及法制建设等等方方面面。其中最直观具体并具有直接影响力的则是法治体系的完善,就校园暴力犯罪而言,其既涉及制度上的问题,也涉及制度实施方面的问题。
第二,校园暴力案件的法制成因。
f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首先,从立法层面,我们认为,刑事责任年龄过低即不利于防治未成年人暴力问题,不少嫌疑人在其12、13岁的时候,认为其只是孩子,不用承担多么大的责任,这种思想一旦形成,会间接惯性的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