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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桂林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信息化与工业化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
简称“两化融合”)发展,规范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意见》(桂政发20091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方案的通知》(桂产业办通201020号)和《桂林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规划方案(20102012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
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和扶持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采用信息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为企业提供两化融合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培训等公共服务的机构和平台建设项目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f第三条
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桂林市境内依
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金扶持重点为桂林市本级上述对象,兼顾其他。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
公平、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性和鼓励性的功能作用。第五条专项资金由桂林市财政局和桂林市工业
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桂林市工信委)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项目资金的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工信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项目资金扶持额度及扶持方式建议,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企业生产制造数字化项目;(二)产品数字化智能化提升项目;(三)应用信息技术实现节能减排、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四)现代物流建设项目;(五)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应用项目;
f(六)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的开发与应用项目;(七)企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及服务机构建设、应用项目;(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专项资金扶持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进行扶持。(一)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扶持额度根据投资额度确定,原则上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二)贷款贴息。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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