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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一1答:公司经理的做法不完全合法。牛某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行为,对于超出的7000斤小枣公司本无义务接受。但是第一批5000斤到货时公司经理接受并付款,视为是对超出的2000斤小枣的追认,一旦追认就不得反悔,不得再要求由牛某自己处理。对于第二批货,公司经理不于追认,有权拒绝接受,由牛某自己处理。2答:法院不应受理本案,因为该棉纺厂是债务人,依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该棉纺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适用《破产法》的规定,所以由其能提出的破产申请要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向其所在地区人民法院申请。由于不合乎程序,法院不应受理本案。3、答:符合规定: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要求50人以下,该条符合;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主次资本要求3万元以上,该条符合;不符合规定:第四条,公司应先弥补亏损,再提取各项基金,然后分配利润;第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第六条,公司由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公司存续期间,出资方不可以抽回出资。第三条,现金和机器设备总体占出资40,我国法律规定现金出资必须达30,本条无法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答:没有法律依据。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不得随意收购本公司的股票,而该公司及其证券部先后多次非依正当程序收购了本公司的股票;其次,该公司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而不转让所有权的方式进行虚假买卖的行为属于操纵证券价格行为。我国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作业二:
f1、答: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合法,因借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幅度范围。借款合同的时效没有届满,因为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从这天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实效2年,应在1999年7月11日时效届满。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担保人仅在第一次借款合同中做担保,王春将借款期限延期后在未经过担保人同意情况下,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届满不再承担责任;利率不不合理。可以请求违约金,因为王六甲延期归还借款。2答:该自行车厂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他所设计使用的金凤商标标到凤凰商标在文字、图形,而且都是使用在同一种商品的自行车之上,构成了新凤凰牌商标的侵权行为,同时,他使用的金凤牌商标又是牡丹江自行车已经注册过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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