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等四个技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等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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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
录
1、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等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的通知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13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14、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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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等四个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等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8〕14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号令)颁发后,我省立即组织制定并施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提纲(试行)》等与8号令相配套的相关文书和规范性文件,为我省尽早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号令,全面施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提供了具较强操作性的技术规范依据。鉴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去年年底相继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等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为贯彻落实总局文件要求,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计专篇编写等采用文件依据统一规定通知如下:一、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要求编写。已按《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的,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二、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必须按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