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笔记整理
一、术语重点看FOB、CFR、CIF、DAT、DAP二、公约
1、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约期到来前,已有根据显示一方当事人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2、根本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3、公约的适用:(1)主体范围(营业地标准):
①国籍不需要考虑②营业地时明确的,即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事实应被知晓③当事人,合同的民事或商事性质不予考虑(针对民商分立国家)(2)客体范围(不适用于):①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②经由拍卖的销售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执行令状的销售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⑥电力的销售⑦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3)公约适用法律关系的范围:第一,不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第二,不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引起的有关货物所有权的问题第三,不涉及货物对人生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第四,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4)公约的适用根据:①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适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减损其效力)②非缔约国当事人的适用(一方或双方不是缔约国;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选择必须是明示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5)中国的保留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的保留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4、公约关于交货地点的规定:(1)有约定的从约定;(2)无约定的A涉及运输时,货交第一承运人B特定地点交货第一,合同不涉及运输第二,合同标的物为:特定物:具有单独特征不能用其他东西替代的,只能在特定所在地完成交货特定化货物:该货物存放地或所在地尚待生产或制造的货物:货物加工地或制造地
f第三,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时已经知道货物的存放地,加工地或制造地C其他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的卖方营业地交货经营地的确定: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
业地,但要考虑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经营地,则以惯常居住地为准5、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条件和免责:(1)条件: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这种基于知识产权的权利或主张第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