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无限责任使然)(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条件抽象,只能允许工商部门作一定的自由裁量)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同上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及分支机构设立(赵商法110页,一般了解)但必须掌握独资企业法第19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⑥《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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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赵商法110112一般了解)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及法律责任(解散与清算部分自行了解,待讲解完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会掌握的更加清晰)(赵商法112114页)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赵商法112页)1、投资人自行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定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一)清算程序《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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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二)清算时债权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赵商法113114页)(一)投资人的责任1、投资人的无限清偿(补充)责任(注意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