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
f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由投资人(独资企业主)所有,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不享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但是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与独资企业的财产仍然具有一定的区别,可以说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至少在财务制度上是相对独立于投资者的其他财产的(出于投资者本身管理企业,计算成本、盈利的需要和法律的要求③,如征税的需要。此处的税种并非所得税,而是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赵商法107页“二’中的第2点值得补充(3)不具有法人性质地位因为不具有独立的财产,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也就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进一步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是典型的非法人企业。不是与创建其的自然人相独立的商主体。所以个人独资企业虽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进行经营活动与诉讼活动,但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投资人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必须以个人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尚未从投资人的个人人格中独立分化出企业自己的独立人格)(4)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④(三)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实践中的区别(赵商法107108页,一般了解,因为本无实质区别。)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及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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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⑤(赵商法109页)(一)投资人只能为一个中国大陆地区公民首先要注意的是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而是适用《外资企业法》,而且港澳台以及在国外居住的大陆居民设立独资企业,也适用《外资企业法》⑥。其次,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1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公务员、检察官、法官、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但可能出现规避上述限制的隐名投资)(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不必核实,投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