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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
育婴员。12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
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f(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
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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