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可以相互转变。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第十七条解散与清算本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第十八条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其他事项1、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3、本协议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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