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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前言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制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已发布的涉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关国家标准,编制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规范性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及仓储性建筑工程。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建筑业目前发展水平、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工业现状,结合我国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本规范共分六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提出。本规范主编部门:河南省建设厅。本规范编制管理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本规范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苏州市卫生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本规范编制主要起草人员名单:王喜元、刘宏奎、潘红、熊伟、韩华峰、申建宇、朱军、巴松涛、马良才、朱强华、丁建森、丁建、裴玉仁、戴树桂、周中平一总则101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污染控制。本规范不适用于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103本规范中实施污染控制的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氡R
222,化学污染物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104民用建筑工程按不同的室内环境要求分为以下两类: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办公楼、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2、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10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遵守国家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10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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