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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之一。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使行政权力依法行使、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践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建立规范、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坚持科学执政、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第三条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发挥州委、州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谋划大思路、研究协调大政策、推进落实大项目,不断提高推动全州发展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落实工作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综合研究、综合平衡、综合协调的能力,确保完成州委、州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二章科学民主决策
f第四条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不断完善专家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集体研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不断优化重大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透明度。第五条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研究,不断提高全委破解难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调查研究制度,在重大决策和重大规划编制等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智囊机构、中介组织和专家学者的咨询、参谋作用,自觉运用前期预测、效益评估、公开招标、比选择优、社会听证等科学决策手段,确保决策理念的先进性、导向正确性、内容系统性、操作可行性。第六条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决策建议要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各科室职责的,要提前协商;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协调;涉及县市的,应事先征求县市政府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应事先征询州人大和州政协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还要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七条要建立前沿性信息的获得机制和消化机制,完善反应灵敏、协调有效、覆盖全州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各职能科室要加强对重大决策、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为决策的不断优化提供客观依据。
f第八条涉及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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