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除了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外,还可以享受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带薪休假等5个假期,年休假与探亲假、产假、婚假和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分别计算。其中,产假、婚假和丧假是明文规定的,对于所有的员工来说,不管在什么单位,都可以享受。不过,有些假期,如探亲假或带薪休假等,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员工有详细的明文规定,而对企业没有详细的条款,只是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照执行,由此在实际操作中,各种各样的休假制度也就灵活多样,有的很难得到保证。带薪休假坎坷不平征程路早在1992年,本市就推出了“关于企业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规定”,沪府办发(92)15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连续工龄5年者,从第六年起,可享受年休假,其中工龄515年,休假7天;工龄1525年,休假10天;工龄满25年以上,休假14天,员工按规定享受的年休假,原则上一次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前提条件是各企业在确保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在条件具备后,再安排职工年休假。1994年,带薪休假在《劳动法》中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由于带薪休假在企业中缺乏细化规定而留下大片空白。目前沪上企业明确将带薪休假作为公司福利制度固定下来的,绝大多数是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而许多民营企业尚未建立明确的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据新华网调查,去年已休假的人群占1563%,将休假的占1375%,而选择不休假的却占到了7062%。近几年来,宝山、浦东新区等区政府对公务员带薪休假作出了硬性规定。如机关部门干部轮休率必须达到90%以上,并将其作为公共目标考核内容;静安区还为休假者安排了一定的休假参考路线;宝山区规定:享受年休假制度的公务员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年休假补贴。根据有关规定,上海公务员带薪年休假的日期与企业的有所区别,分别为工
f作年限5年到15年期间的,每年休假10天;15年到25年的,每年休假15天;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假期里包括双休日和各级组织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外出旅游和休假不含国家法定节日。另外,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积累使用,原则上采取一次休完的办法。假期“薪”情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为当月员工缴纳的社保金基数,若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