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某城市规划奖励的条款涉及到十项可享受城市规划奖励的公建项目,这无疑为城市提供多样化的城市环境以及提高开发商的积极性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f2、加强城市规划中旧城改造规划的可操作性如果说前期的城市规划编制技术是保证城市开发的合理性,那么城市规划的调控技术则是在这一基础上保证了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可操作性。二者相结合,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的统一。市场公平就体现在通过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以及透明的操作机制保障市场在稳定环境中运行。规划管理部门需要运用综合运用城市规划奖励开发权转让等技术手段,推动城市的开发,政策与市场形成良性互动,在满足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收益的平衡。不仅如此,政府运用城市规划存储技术的弹性机制对城市开发活动进行宏观统筹,当旧城更行的开发活动并不十分活跃的时候,运用财政资金吸收城市规划指标进行储存,促进城市开发活动,而当城市开发活动十分活跃的时候,提供储存开发空间,满足市场需求;以此建立长久稳定的市场秩序并对城市发展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实施动态管理。3、通过法律保障民众公众参与就目前来讲,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其自身的规划专业技术优势,为民众团体进行技术讲解以及一般性的咨询服务,进而在重大的公共参与事务中也可请规划咨询机构为其进行决策咨询甚至是事务代理,从而实现更好的沟通对话,以便于知道规划技术在实践中的应用。未来一段时期则需要在通过法律以及政策的制定保障民众对城市开发所享有的知情权以及参与的途径,构建稳定的公众参与体系。目前我国民众公共参与途径十分有限,民众在规划信息的享有方面与政府部门相比就有严重的不对称性,交往理性的角度下来分析,其问题的实质在于参与方(尤其指政府相对于普通民众以及一般性的非政府组织)存在着地位上的差异以及在对于相关交流信息享有上的不对等。而另一方面在于一般参与方在规划专业领域的知识欠缺,导致了技术层面话语权的失衡并使得交流无法更为平等和深入的进一步展开。有时政府甚至会利用自身优势以及其他参与方的在规划专业领域的知识缺失,选择性的屏蔽掉一部分重要信息,从而进行利己性的话语引导。因此通过法律保障民众公众参与的权利有利于构筑稳定的沟通秩序。参考文献:1刘思思.从旧城改造与新城开发的关系探讨我国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J.住宅科技,200912202王键.以太原万达广场为例谈城市旧城改造规划J.山西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