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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规范课程教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努力形成具有山东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体系。二、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要全面开设《课程方案》规定的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的课程。每学年都要设置各领域的课程,保证使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能获得一定学分。学习领域包括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学校要开齐所有科目,并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各科目一般由若干个模块组成。学校要开足必修课程模块尽量多开设选修模块,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安排如下:
学习
必修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领域科目学分学分周学时学分周学时学分周学时
语言语文108
4
8
4
4
5

文学外语108
4
8
4
4
5
数学数学108
4
8
4
4
5
f思想政
84
2
4
人文治
与历史64
2
4
社会
22
12
地理64
2
4
2
12
物理64科学
化学64
生物64
信息技42
术技术
通用技42

音乐31艺术
美术31
体育
体育与

114
健康
健康
研究性
学习活156
综合动
实践社区服2
活动务
社会实62

学校课程(选修学分2
II)
2
4
2
4
2
4
1
2
1
2
11
1
2
4
2
2
10
2
1
2
1
1
1
1
1
1
2
3
2
2
6
2
3
2
三学年至少10个工作日
全年至
全年至少
全年至
2
2
少1周
1周
少1周
1
2
1
2
1
f说明:1本课程设置方案是对所有普通高中课程开设的基本要求,但不是学生课程选修的最低要求。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必须修习,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修习。2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社区服务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周末或节假日。原则上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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