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安医院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卫生管理部门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督导工作由医务科、药械科及药事管理委员成员,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联合药事管理委员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提出本院合理用药的要求;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对违规事例、人员进行惩罚。
三、医务科、药械科及专家小组深入科室检查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策。药械科应定期公布全院国家基本药物、抗菌药品、注射剂及中成药物的使用情况。
四、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医师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医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五、科室或个人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过规定,处罚当事人及科主任按抽查结果执行。六、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临床科室不合理使用同一个药物,药事管理委员会有权做出停药处理。七、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八、临床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九、临床医师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十、临床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