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泸县公安局与项目中标单位共同拥有。
第十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泸县公安局信息化项目监理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第十一条信息化项目审计工作应当按照市局和县政府审计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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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二条信息化应用项目上线运行应按照公安部《公安信息通信网应用软件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09〕30号)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按照《泸县公安局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详见附件4)执行。
第十四条每阶段付款前需由科信办审核项目执行情况,监理和评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前,不得支付相关款项。
第十五条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制定运行维护规范,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维护工作考评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项目责任单位每年定期将系统运行情况及效益评估报科信办备案。
第十八条科信办负责按上级信息化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报告、审核、审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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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泸县公安局科信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泸县公安局信息化项目申报书;
2、泸县公安局信息化项目需求任务书;3、泸县公安局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4、泸县公安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5、泸县公安局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6、信息化项目建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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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1项目编号:
密级:
泸县公安局信息化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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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泸县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制一、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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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项目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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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项目的可行性四、项目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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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项目的效益分析六、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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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七、项目的预期进度安排八、项目的资金概算、来源及支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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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九、项目的保障措施
十、部门领导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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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报送要求:需提交纸质版1份(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鲜章)至科信办;同时还需提交1份电子版至科信办。填表说明:1、项目简介:即整个项目概况,综合说明项目建设背景、建设主要内容及需解决的主要问题;2、项目的必要性:应包括实际业务发展要求、部厅统筹部署等要求;3、项目的可行性:应包括关键技术成熟度、业务流程清晰、机制建设保障、外部可借鉴经验等方面;4、项目的预期目标:应包括能解决哪些问题,达到什么要求;5、项目的效益分析:即项目建成后能够取得的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工作应用效果等等);6、项目的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