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一种重要的法的渊源。经济特区法规:是指我国经济特区根据国家授权法所制定的一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法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实体法: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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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法理学导论
名词解释
法大刑0803李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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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的法律。国内法:由特定国家创制并适用于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的法律。国际法: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公认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公法:民法法系的一种法的分类。凡涉及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私法:民法法系的一种法的分类。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如民法和商法。法的效力:简单地说,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通常包含广狭二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制定法在什么时间、何种空间以及对于何种对象有效,从而产生行为拘束的后果。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的法律就没有溯及力。法律规范: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的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由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和认可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若干的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