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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导论
名词解释
法大刑0803李学通
法理学导论
名词解释
1234567891011法学: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法理学: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法学体系:也称为“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应然法:指“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的法。又称理想法或理念法。实然法:指“实际上是怎么样的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的法”。法的内容:构成法的内在要素,即法律规范及其构成要素。法的形式: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诸如“法典”“判例法”“习惯法”等等。、、法律权利: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法律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不成文法:有学者称之为非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习惯法是由习惯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判例法是由判例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法系: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作的一种分类。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民法法系内部包括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个支系。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海洋法系、判例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法系内部包括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两个支系。法律渊源: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如制定法(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法律: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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