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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洗衣做饭等日常的家务劳动。其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勉强能够维持生活,有时也会遭遇不公正的待遇。政府对家政服务的政策相似。正如当时的菲政府把劳务输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一样,我国也把再就业纳入到了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政策之中,制定了各种政策促进再就业,鼓励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就是其中一项。虽然菲佣与我国的家政服务人员有诸多相似之处,但菲佣的发展还是有其独特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菲佣已成为一个高尚的职业。在菲佣看来,保姆是一个高尚的名词。她们并不因为自己当保姆而觉得低人一等。相反,她们非常热爱自己的职业,不断地努力提高自己,以使自己不断进步。反观我国,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大部分人都不愿从事家政服务,认为家政服务是下等人干的工作,宁愿失业在家,领取救济金也不愿从事那些自认为会被别人瞧不起的家政服务。即使勉强参与此类工作,也是遮遮掩掩不愿让人知道,更谈不上热爱了。在她们看来,参加此类工作是不得已而为之,勉勉强强混日子,作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根本不想在家政服务业长期发展,也就不会主动寻求发展,家政服务业也就因此而停滞不前。
第二,菲佣输出的专业化。在菲律宾失业人员中,大约有100左右的是大专院校毕业生。在菲律宾人眼中,出国为佣是快速积累资产的好方式,因此不少大学生对菲佣也趋之若鹜。菲律宾向海外输送“专业家政服务人员”的方式已十分专业化,有专业的培训咨询机构负责菲佣的培训。第三,菲佣的权益有保障。菲佣的权益一般有法律保障。比如在香港,《标准雇佣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菲佣和雇主的利益关系。她们的雇佣合同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如双方愿意还可以继续签订两年的合同。合同期内,菲佣每周可以休息一天,逢香港居民的公休日,菲佣也可休息。此外,每年还有一周的带薪假期。除规定的薪酬(不低于香港最低工资)外,雇主还需向菲佣提供免费食宿。在香港菲佣和雇主基本是利益对等的双方。如菲佣的利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起诉。而在中国大陆,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一般只是达成口头协议,并无书面雇佣合同,也没有最低工资的限定,更谈不上带薪休假了。一旦家政服务人员的利益受到侵害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以遵循,克扣家政服务人员工资的现象也时常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一些人从事家政服务的念头。在香港,雇请菲佣的雇主许多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许多家庭的夫妻都有自己的事业,他们对菲佣大都较为依赖,尤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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