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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紫马光伏电站项目太阳能资源评估
报告书
贵州省气候中心2014年12月
f审定:吴战平审核:帅士章校核:于俊伟统稿:胡家敏帅士章数据预处理:徐永灵胡家敏
龙俐潘徐燕计算绘图:龙俐徐永灵编写:胡家敏徐永灵
李霄张东海丁立国
张东海田鹏举
丁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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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1前言
太阳能是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生物质能、风能、水能、海洋能等都来自太阳能。太阳能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是指太阳能的直接转化和利用。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要求、改善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六章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评估是基础和关键。
贵州晴隆普照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晴隆县紫马乡栗树村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该项目拟利用当地荒山和太阳能能资源,可改善当地电网结构,为贵州电网提供清洁可再生能源,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也是落实《关于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具体表现,可扩大光伏市场新领域,有利于人民群众增收就业,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方式变革,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
紫马乡栗树村位于晴隆县南部,距兴仁县气象站约20公里,海拔在11001300米。
根据《贵州省太阳能评估与气候可行性论证》等的管理要求贵州晴隆普照能源有限公司委托贵州省气候中心编写《晴隆县栗树村30MWp光伏发电项目太阳能资源评估》报告,本报告以晴隆县、兴仁县气象站历史及实时观测数据为依据或参证数据,对评估区域的太阳能资源和气象灾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紫马乡栗树村地理位置图11,光伏电站位置示意图见图12。
11编制依据
本光伏电站太阳能资源评估的主要依据:(1)《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2)《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892008)(3)《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GD0032011)(4)《QXT1172010地面气象辐射观测资料质量控制》(5)《QXT1182010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质量控制》等(6)《贵州省新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
f(7)《贵州省太阳能发电“十二五”发展规划报告》(8)《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9)《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1)《太阳能电站项目选址评估技术指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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