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列学籍号,学生学籍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学籍
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三、四位专业代码前四位;第五、六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年份后两位;七、八位为入学月份;第九、十位为班级代码,第十一、十二位为顺序编码。)
三、毕业证的办理及发放(一)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办理由教育主管部门验印、颁发的毕业证书:
(1)具有学籍,学生个人档案健全;(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文化课、专业课等),成绩应
f全部合格;(3)按学校要求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4)操勤评定合格;5)交清学校费用;(二)办理程序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提供毕业学生名单,交学生个人档案管理人员
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三)毕业证的发放1、建立毕业生信息登记表;2、建立毕业证发放台帐;3、由财务处核实学校各项费用是否交清,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发
放。鲁甸县职中教务处
2011年5月13日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