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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330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403【实施日期】2013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3〕30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相关办学主管单位:春季是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现就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根据《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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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等
f法律、法规及《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卫执〔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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