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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程序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作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2001年质量监督机构由核验质量等级改为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及备案制度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如下: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二)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三)监督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四)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二、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一)确定质量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以质量监督工程师为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的质量监督组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二)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工程的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制订监督计划,并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建
f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三)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
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施工现场质量行为进行考评。
三、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2、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
(1)按规定进行了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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