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能力的领军型经营管理人才。第七条领军型创业人才是指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具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2、在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创办企业。在创业企业中拥有不低于20的股份,并担任该企业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第四章引进程序第八条征集需求。根据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目录,由相关部门向市内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教城、特色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征求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第九条发布信息。每年年初,通过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网、教育部中国留学网和其他国内外媒体发布公告信息。第十条网上申报。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实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领军型创新人才申报对象由引才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对象由本人提交申报材料。第十一条资格认定。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申报材料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在线进行资格认定。第十二条对接推荐。各辖市区对通过资格认定的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自主联系对接,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由各辖市区统一推荐,分别于每年5月、9月底前报送。第十三条专家评审。每年6月、10月,市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级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对创新人才进行评价,形成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拟定面谈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第十四条合作洽谈。每年7月、11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邀请进入面谈人选来常,由各辖市区分别组织面谈人选对创新创业环境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深度洽谈。
f第十五条面谈公示。在合作洽谈的基础上,市有关部门组织面谈评估并根据面谈评估意见拟定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签约落户。公示无异议的,各辖市区创新创业载体与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签署协议书,经领导小组办公室鉴证后生效。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按协议约定办理注册落户手续。第十七条兑现政策。由市和辖市区相关部门和创业载体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进行考察评估,市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及辖市、区资助资金拨付情况,一次性或分批兑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