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口头警告(1)不认真,及时接待客户。(2)不认真、及时填写客户资料。(3)客户资料记录不真实。2书面警告与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本月被累计口头警告超过三次,书面警告一次。(2)不遵守本制度与同事引发纠纷并造成一定影响者,书面警告一次。(3)客户资料保存不完整或客户资料丢失,书面警告一次。(4)提供虚假客户资料,书面警告一次。(5)本月书面警告累计三次者,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6)泄漏公司客户资料,租赁价格者,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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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损害公司利益者,报公司解除劳动舍同。(8)其他违反制度者,按公司制度处罚。
招商部经理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并定期对招商人员的客户资料内容、保存情况等事项进行检查、评比,对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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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X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市场管理规范承租户(商家)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营造良好
的经营氛围,保护消费者和承租户(商家)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市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为《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场内所有承租户(商家)、从业人员、机动与非机动车车主及搬运工人等相关人员。第三条本制度为《铺位租赁合同书》的组成部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制度》。第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经营秩序管理第一节铺位管理第一条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户(商家)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方式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第二条在租赁期届满三个月前,承租户(商家)应告知市场是否续签合同否则租赁期满市场不再与承租户(商家)续租铺位。第三条承租户(商家)不得私自调换、出兑、转让铺位,否则市场收回铺位。铺位转让须经市场同意,按月租金的一倍交纳更名手续费并结清各种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条承租户(商家)租赁期间,应爱护市场市场的公共设施和市场提供的各种设备。如需对市场提供的设施进行改装、调换时,须事先向市场书面申报,经市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保证不影响市场市场的营业。第五条承租户(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公共面积,商品陈列必须符合市场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市场均有权采取措施对全部商品陈列作出调整。第二节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第一条市场营业时间:夏季9:00到19:00,冬季9:00到19:30。第二条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闭店后任何人不得无故在市场内逗留。第三条铺位不营业须经市场同意,连续三日或月累计五日不营业者,市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