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破产事务官的职责将终止,任何公司解散的申请都将
f被驳回。公司法第227D(4)条还规定,除非得到司法接管者的同意或法院的许可,否则不得进行针对公司及其财产的诉讼、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同样,除非得到司法接管者的同意或法院的许可,否则不得行使设定在公司财产上的担保权或者向公司要求收回任何财产。1688根据公司法第227B(8)条的规定,除非法院予以延长,司法接管令将在180天后解除。根据公司法第227N(4)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拒绝批准司法管理者的建议;或者司法接管者在其申请中表示司法接管令中指定的目的无法实现公司法第227Q(1)条;或者司法接管者采取的行为或将采取的行为会不公平地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227R条,司法接管令也将被解除。1689司法接管理者是由法院令予以任命的,法院也可随时解除其职责。司法管理者也可在法院许可后向法院发出辞职通知以辞去其职务。
第九节公司解散1691即使尽了最大努力,破产公司仍有可能无法摆脱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存续便可以终结以使公司债权人能够得到部分清偿。公司终结的过程被称为公司解散或清算。如果公司成员不愿再继续经营,运行良好的公司也可以解散。公司解散时,公司的资产及收益应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如果还有余额,则应按比例分配给公司股东。自愿解散1692公司解散的方式有两种,即司法解散和自愿解散。公司自愿解散通常在公司通过特别的解散决议后发生参见公司法第290(1)(b)条。在自愿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董事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39(1)条的规定表示,他们认为公司可以在解散程序开始后不超过12个月的时间内清偿全部债务。如果公司董事这样做,公司解散即为股东自愿解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任命清算人参见公司法第294(1)条。如果公司董事不作出上述表示,公司解散即为债权人自愿解散,公司董事必须召集债权人会议以任命清算人参见ReSi
TeckHo
gOilMillsLtd1950MLJ232一案。1693如果由公司成员任命的清算人认为,公司将无法在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第293(1)条表明的时间内清偿
f全部债务,股东自愿解散可以转变为债权人自愿解散。清算人则必须召集债权人会议并向债权人发布公司资产与债务声明参见公司法第295(1)条。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95(2)条的规定,另行任命清算人以完成公司解散过程。司法解散1694公司也可以基于法院的命令而解散。根据公司法第253(1)条的规定,下列单位或人员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请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