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处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所在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设备部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对公司员工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人员也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五、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六、下列人员由公司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七、组织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八、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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