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现将省经济委员会等15部门文件《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学习贯彻情况及时报宣教处。附件1: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转发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2:国家发改委《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2008年6月17日附1:关于转发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市经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建委、交通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农委、商务局、国资委、环保局、广电局、机关事管理部门、工会、团委、省直有关门,企业集团,高等院校:
f现将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工作,宣传周期间,要结合当地节能降耗工作情况,集中宣传节能降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节能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宣传表扬在节能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查处和曝光严重学浪费能源的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二、各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制订和实施操作性强和全骊性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支持宣传周活动,确保活动有效开展。三、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及相关的省直部门,在宣传周结束后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节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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