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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筑牢基层司法工作基础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司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加强司法所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基层司法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和谐草坪”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从组织、业务、队伍和基础设施四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司法所事业发展。
一、多请示勤汇报,构筑坚实基础。针对我区实际,我们反复向区领导汇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和面临的困难,突出宣传司法所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和重要地位,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在上级领导和区、乡两级有关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区紧紧抓住国债投资建设的契
f机,司法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政策得到改善和落实。一是我区1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通过国债资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投资建设全部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的标准,司法所的软硬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二是解决了编制和人员问题。我区长时间以来一直是一人所,而且都是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来兼职,很大程度上局限了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开展,甚至根本无暇顾及基层司法工作。通过多方沟通协调,我区在全区公务员范围内公开选拨了司法所长,司法所长为专职副科级干部。本次选拨严格按照四个程序进行:1、报各;2、资格审查;3笔试和面试;4、组织考察。实现了任命和收编一步到位,基本解决了基层司法所“无人办事”的问题。三是结合实际,加强司法所职能作用。抓住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这个有利契机,使司法所列入综治中心成员单位,做到职能不变,工作不乱,加强了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合务,互通有无,大增加了工作效率。
二、精业务强技能,创新工作方式我们在重视司法所基础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各项业务管理,坚持一手抓基层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近来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领域敢于探索和创新,形成了我们自已的工作特色:一是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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