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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支票、支票、债券或证券、票据、邮票、印花、息票、地契、股票等有价证券,代币卡(包括信用卡)及其他付款工具,旅行证件;(十)录制于磁带、存储卡、磁盘CD、DVD光碟、软件、记忆棒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十一)(十二)(十三)事先托运的行李;另行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的遗失或损坏;各种自行车、机动车辆(及其附件)、摩托车、船、发动机或其他运输工具;租赁的设备。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每件、每套或每对物品的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两种。每件、每套或每对物品的限额是保险人对每件、每套或每对物品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累计赔偿限额是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累计承担遗失或受损的行李物品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八条被保险人应在旅途中妥善照管其行李物品,使之始终在被保险人的视线范围内或与被保险人身体有直接接触。如本附加险合同项下承保的行李及随身物品发生丢失或损坏,被保险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查寻、保护或挽救该行李或物品,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被保险人违反前述义务因此而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需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保险事故证明。如被保险人的行李及物品在公共交通工具、酒店或旅行社丢失或损坏的,被保险人需提供对方为其出具的书面保险事故证明。
f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第九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金申请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2)(3)(4)(5)件正本;(6)如被保险人的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在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内保险金申请人填具的索赔申请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被保险人行李及随身物品损失清单及其发票原件;被保险人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
损失的,该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旅行社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包括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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