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编制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一年月
f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总体规划阶段3第三章专项规划阶段6第四章详细规划阶段12第五章附则13
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附表附录三:现状基础资料主要内容附录四:相关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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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范围设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县城和中心镇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范围、期限及规模应与相应城乡规划一致,并纳入相应城乡规划同步实施。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与国土、交通、市政、防灾、环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协调,其规划应着重落实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地下公共空间设施。
第四条根据相对应的城乡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
总体规划阶段应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内容,规模较大的城市应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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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总体规划批准后,各地应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详细规划阶段,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都应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内容。
第二章总体规划阶段
第五条总体规划阶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建设方针,对地下空间开发需求量进行初步预测,初步划定地下空间管制区范围,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开发强度、总体布局和竖向分层规划,提出各类地下设施的布局要求,提出地下空间建设时序和重点建设区域,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对策和建议。规模较大的城市应当进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题研究。
第六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题研究:应在对地下空间资源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