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核心课程建设、应用性课程的开发或教学改革工作,且通过评审或验收。三、“双师型”教师的待遇通过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并在学年内履行规定的工作职责,可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作待遇。1.双师型教师在评选先进、晋升职称、晋级工作中,优先予以推荐。2.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3.有计划地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进修学习。4.享受“双师”工作津贴,发放标准为:讲师职称800元学年;高级讲师职称1000元学年四、有关说明1.“双师型”教师认定、考核和津贴发放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学年第一学期完成。2.第一、1.中提到的“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必须是由国家政府人事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评审认定或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技术等级及执业资格。3.第一、1.2.3.中提到的相应条件内容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经相应单位(部门)评审认定。4.本办法提到的“二年内”以学年计算,即上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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