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慢性病管理实施方案一、成立组织,分工协作。确保慢性病管理报告工作顺利
有序开展。慢性病管理报告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院长)
成员:(防保科,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科主任)。职责:负责全院慢性病人的管理,救治,报告,及健康教
育、不良生活方式干预等工作。二、严格实行门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制度。门诊
各医师对于首诊35岁以上的病人,必须测量血压,并登记于电子病历。门诊部每月及时将《35岁以上门诊患者测量血压统计表》及时填写,上报防保科。门诊部负责每天对门诊病历进行及时检查,35岁以上首诊病人没有血压记录的,要及时补充登记。三、建立《市人民医院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市人民医院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登记报告管理制度》(附后),并切实执行。四、各科室医师对收治的新发慢性病人,诊断明确后的七日内完成慢性病报告工作。各科主任为本科慢性病报告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的慢性病报告管理工作,同时固定专人(疫情管理员)负责《市肿瘤发病登记卡》、《市脑卒中和心肌梗死发病登记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
f在科内登记《市慢性病报告登记册》,并负责将卡片及时交院防保科,或能过电子文档报告,电子报告时,要确认防保科接收。五、奖惩:院领导小组,组织医务科防保科门诊部等相关人员,每月至少一次进行全院慢性病报告管理的自查工作。对于及时、圆满完成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奖励。报告例数最多且及时的前三名,每人奖励考核分一分。对于查到的迟、漏报的慢性病人,每例扣考核分05分。门诊电子病历,35岁以上病人没有测量血压记录的,每5(当月门诊35岁以上病人量)扣考核分一分。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附1:人民医院心肌梗死与脑卒中登记报告制度附2:人民医院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附1
脑卒中和心肌梗死报告制度
一、填报病种:
f1、急性心肌梗死(ICD10编码I21I22)、心脏性猝死(ICD10编码I461)、
2、脑卒中(ICD10编码I60I64)(指:性脑出血ICD10编码I61、脑梗死ICD10编码163、蛛网膜下腔出血ICD10编码I60,末定型卒中ICD10编码I64)等心脑血管病作为报告病种
3、同一病人的同一疾病,反复发作,如果间隔超过4周的,视为二次发病事件,分别报告,间隔在28天以内的,视为一次发病事件,只报告一次。
二、填报范围: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均须报告。
凡居住本市的心脑血管事件,均须填报。2、确诊为新发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