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站长各1名,原则上专设,也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其工作绩效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监督评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与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可视情况适度交叉任职。
第十一条社区社会组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扩大参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对具有公益性质、服务居民的政务类、服务类社会组织,应简化登记手续,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扶持。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者组织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益性、福利性、群众性活动,开展各种自助、互助的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支持。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按照“民主、自治、自律、公益”的原则对物业实施管理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按市场规则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并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与监督,听取社区服务站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驻社区单位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发挥各自优势,主动配合、支持所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开展工作,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商社区事务,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
第三章治理机制
第十五条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居民自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管理新模式,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协同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社区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
f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多元治理机制。着眼提高社区运行效率,理顺和规范社区组织体系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现代社区治理结构。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居民自治机制。积极推进社区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培育居民自治意识,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程序,提高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和社区事务听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