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他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物业的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三方书面同意。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权行使111如三方共同决定出售物业,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三方按投资比例享有或分担。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三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112如果一方决定出售物业,应书面通知他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物业,应书面告知他方。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公平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收购他方的物业份额。113如果一方接到他方出售物业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物业;如果不同意出售物业又不愿意购买他方的份额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物业,并应给予出售物业的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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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十二、三方支付投资款的方式
按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三、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三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四、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三方协
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三方均可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十五、违约责任:
三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
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七、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提交开发商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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