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预算组织实施,并负责实物资产验收工作;(六)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
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七)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收集有关资料提供
给财务部门;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职能主要包括:(一)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二)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
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三)制订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
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
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理和
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核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核后,经有权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置,并及时收回残值交财务部门入账;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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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为:1、具有实物形态;(区别于无形资产、证券类资产)2、正常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3、使用过程中的实物形态不发生显著变化;4、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不是直接用于出售)5、使用权归属于公司。(固定资产名录详见附件中的《固定资产名录及规格型号填写范例》)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按用途和使用情况两种口径分类:(一)按用途分类:1机械设备2大型发电设备3办公设备4生活设备5测量设备6施工设备7通讯设备8运输设备9房屋10建筑物11土地(二)按使用情况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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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3.基建用固定资产4.租出固定资产5.不需用固定资产6.未使用固定资产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8.土地第十三条为实现固定资产的归集、统计分析、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固定资产同时按前条规定的两种分类口径进行管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新增与验收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盘盈、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等途径增加。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购建方式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外购等。第十六条固定资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