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长期保持固定形态和功能的资产。(注:非财务核算概念的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认定标准与分类、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验收、领用、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第四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第五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坚持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基本职责包括价值管理职责、实物管理职责、使用保管职责。这三项基本职责须分由不同部门承担。第七条财务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办公室承担行政办公类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运营中心承担经营类固定资产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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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管理职能;各资产实际使用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职能。第八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三)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正本,定期核查;(四)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五)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
算审核,实际执行过程的监督,并控制相关费用;(六)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
残值回收工作;(七)参与固定资产的评估工作,配合制定出售固定资产价格和
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一)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
物资产管理办法;(二)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三)建立、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
致;(四)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对闲置多
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五)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编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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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用预算,按批准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