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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规范生产取样操作过程,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及可追溯性。20范围适用于生产的取样过程。30职责31总混岗操作人员及配色人员:负责依此规程执行。40定义无50内容步骤1程序取样责任人:中控过程(即中间品)取样由配色岗及总混岗操作人员负责;筛后待验品取样由配色组人员负责。取样数量:中控过程样粉:3050g;筛后2待验品:白色和类白产品100g彩色产品260gGMI型270g。取样方式:单锅产品,使用清洁合格的取样勺拨开上层物料,在物料接近中层区域,随机选取三点取样;总混产品,使用清洁合格的取样器在3混料罐中,随机选取五点取样。待验品取样依据取样规则:取样件数为N,当N≤3时逐桶取样;当300≥N>3时按N1取样;当N>300时,按N21取样;每桶取样时按上层、中层、下层随机选取5个取样点取样。步骤程序注意事项责任人配色工程师白色产品送QC样粉80g彩色产品送QC样粉230g。注意事项责任人配色工程师配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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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总混岗操作人员取样:先依据《包衣剂批生产纪录》填写《请验单》并在取样袋上粘贴标识,4样方式进行取样。取样后,必须将样粉在该样品袋内混匀,与对应《请验单》连同《包衣剂批生产纪录》一起送至配色岗,并通知配色人员签字确认。配色人员取样依据过筛岗及超混岗提供的《请验单》内容填写取样袋外标签,取样时将《请验单》与产品标识卡进行核对,内容与产品相符方可依据规定取样方式取样。5取样后,必须将样粉在该样品袋内混匀。待验品取样后需要将已取样粉桶的标识上粘贴待验签。配色人员待颜色复核合格后,将待验样粉、《送验单》连同颜色数值单一起送至中心实验室进行检验。取样器具的清洁依据《器具清洁标准操作6规程》执行。

中间品取样袋上的标识填写:代码、批号、产品状态。标识填写:代码、批号、操作人员颜色、订单数量、取样者、取样日期。
待物料混合完成出料后依据规定取筛后待验品取样袋上的
同上
配色工程师

配色工程师
60相关文件61《器具清洁标准操作规程》70相关记录71《请验单》72《包衣剂批生产纪录》80变更记录版本号变更条款变更内容修改日期修改人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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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0相关部门审核部门名称审核人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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